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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6-07-07 来源: 点击量:

校发〔2026〕83号

课堂教学是学校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为进一步完善本科课堂教学评价机制,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教范围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简称“评教”)范围为全日制本科课程教学,包含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按自然学期进行,对教学班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学院(部)是评教工作的主体,负责组织教学班学生、教学督导员、教师同行等实施评价。

二、评教指标

坚持分类评价,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根据课堂教学改革发展需要动态修订完善评教指标体系。按理论课、实践课、体育课分类制订评价指标(详见附件),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过程、学习体验等。

三、评教类型

(一)学生评价

每位学生每学期须按学校评教指标体系要求,对所学课程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对无故缺课学时占总学时1/3及以上者、被认定为作业抄袭以及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任课教师可对其提出评价回避申请,经学院审核、本科生院批准执行。

为保障学生评教结果的有效性,学院在课程结束前后1周内,安排工作人员走进课堂,组织学生集体评教。学生参评率达到选课人数的80%以上,评教分数方为有效。统计学生评教的分值时,去掉5%的最高分和5%的最低分。

(二)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主体包括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教师党支部书记、所在单位的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人员以及其他参与教学活动的人员。同行评价由各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要求覆盖本单位所有开设的课堂。

鼓励各学院(部)进行多维度、多要素评价,在听课基础上结合教学文件检查、课堂教学展示、课堂实录评审等多种形式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三)督导员评价

督导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课堂开展常态化教学督导评价工作,被评价教师每年被听课次数一般不少于3次。督导员评价由学院(部)根据督导员组成结构制定计分方案。

四、评教结果认定

(一)各学院(部)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评教方案,鼓励采用多种评教类型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学生评价不少于60%。方案须明确评价规则,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本科生院备案后实施。

(二)本科生院在每学期结束后,按课程导出学生评教原始数据反馈给各学院(部),学院(部)按本单位评教方案对教师各课堂教学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相应评教结果。评教结果分为四个等级:评分≥90为“优秀”,80≤评分<90为“良好”,70≤评分<80为“一般”,评分<70为“较差”。

(三)各学院(部)及时分析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数据,形成书面评价反馈意见,促进任课教师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完善和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

(四)学院(部)主要领导应掌握和知晓综合评价结果为“一般”“较差”任课教师教学情况,及时诊断问题,并进行指导帮扶。连续三年综合评价结果为“一般”“较差”的教师应积极主动参与校内外举办的有关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方式方法培训等教师教学发展活动。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可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奖评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五)以下几种情形评教数据可不计入教师最终评教结果:

1.2名以上教师共同主讲一门课程的,授课低于8学时的教师评教数据;

2.暑期英文课程、MOOC等非我校教师主讲的课程,我校教师仅担任助教或助管的评教数据;

3.毕业实习、双百案例课的评教数据;

4.重修班、少数民族班、预科班的评教数据;

5.按照《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规定,被认定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的评教数据;

6.单门课程评教学生人数少于10人的评教数据;

7.开新课、新开课的第一轮开课课堂评教数据;

8.因特殊情况,经学院(部)申请,本科生院审核同意的课程评教数据。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华中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本科生院〔2024〕4号)、《华中农业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本科生院〔2025〕7号)同时废止。


附件:华中农业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