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停、补课
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课、停课和补课时,应当事先提出,与学生沟通后由教师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上报本科生院备案。
工作流程
1.教师登录【信息门户】—【教育教学在线】—【调停课申请】提交相关申请。在【调课类别】中选择【调课、停课或补课】,在【变动信息】里选择上课信息,上传附件后,点击【提交申请】;
2.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
3.本科生院教学运行管理处审核备案;
4.查询审核结果。
相关说明: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自觉坚守岗位,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随意更改上课时间或者地点,不得擅自调课、缺课、停课或者私自请人代课。未经批准擅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无故缺课,将被认定为严重事故。
联系人:教学运行管理处,林永兵,联系电话:027-872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