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17〕3号 适用于教职员工)
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员工参与学生工作、共青团工作的积极性,完善工作激励机制,规范奖励发放行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专项工作或综合考核成绩优秀的学院或基层团委;年度工作或专项工作业绩突出的各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以及为学生工作、共青团工作做出贡献的教师和干部。
二、奖励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注重工作实效、突出工作贡献的原则;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奖励项目
(一) 集体奖
1.学生工作、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奖励学生工作、共青团工作考核优秀的学院。不超过6个,奖励标准为2000元/个,每年表彰一次。
2.五四红旗团委。奖励共青团工作推进扎实、成效显著的基层团委。不超过6个,奖励标准为2000元/个,每两年表彰一次。
3.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奖励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工作成绩突出的学院。不超过6个,奖励标准为2000元/个,每年表彰一次。
4.招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奖励招生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学院。不超过6个,奖励标准为1000元/个,每年表彰一次。
5.心理健康教育优秀二级辅导站。奖励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成效显著的学院。不超过6个,奖励标准为1000元/个,每年表彰一次。
6.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单位。奖励年度社会实践工作成效显著的学院。不超过6个,奖励标准为1000元/个,每年表彰一次。
7.“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优秀组织单位。奖励参加“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竞赛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学院。不超过6个,奖励标准为1000元/个,每年表彰一次。
8.共青团工作创新奖。奖励共青团工作改革创新取得突出成绩的基层团委。2-3个,奖励标准为1000元/个,每两年表彰一次。
9.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奖励在志愿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基层团委。不超过10个,奖励标准为1000元/个,每年表彰一次。
10.大学生理论学习先进集体。奖励在大学生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引领工作成绩突出的基层团委。不超过6个,奖励标准为1000元/个,每年表彰一次。
(二)个人奖
1.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奖励在年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和学工部(处)、校团委工作人员。不超过18人,奖励标准为500元/人,每年表彰一次。
2.优秀辅导员。奖励在学生工作和共青团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辅导员。不超过10人,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每两年表彰一次。
3.优秀专职团干。奖励在共青团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共青团干部。不超过10人,奖励标准为500元/人,每两年表彰一次。
4.十大青年岗位能手。奖励在学校事业发展中表现突出的青年教职工。不超过10人,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每两年表彰一次。
5.优秀班主任。奖励年度班主任工作成效显著的班主任,其中校级班主任由学校进行评选,不超过20人,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院级优秀班主任由学院根据年度考核成绩进行评选,指标不超过学院班主任人数(参加年度考核)的10%,奖励标准为500元/人,每年表彰一次。
6.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励年度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和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不超过15人,奖励标准为500元/人,每年表彰一次。
7.就业工作贡献奖。奖励在年度就业工作中推荐毕业生就业贡献较大的教师和干部。人数不限,奖励标准为500元/人,每年表彰一次。
8.招生工作先进个人。奖励在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不超过60人,奖励标准为500元/人,每年表彰一次。
9.“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优秀组织工作者。奖励在“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竞赛活动的组织参与中表现突出的辅导员和干部。不超过10人,奖励标准为500元/人,每年表彰一次。
10.“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优秀指导教师。奖励在“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竞赛活动中指导学生获得优异成绩的教师。10人左右,奖励标准根据学生竞赛成绩确定,每年表彰一次。
11.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工作者。奖励在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宣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辅导员。不超过10人,奖励标准为500元/人,每年表彰一次。
12.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励在指导和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中成效显著的教师和干部。不超过15人,奖励标准为500元/人,每年表彰一次。
13.志愿服务优秀指导教师。奖励指导志愿服务工作成效显著的教师和干部。不超过10人,奖励标准为500元/人,每年表彰一次。
14.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奖。奖励在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决赛中取得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辅导员。一等奖 2人,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二等奖3人,奖励标准为800元/人;三等奖3人,奖励标准为500元/人。获湖北省赛、全国赛表彰奖励且高于学校奖励标准的不再发放奖励。
(三)成果奖
1.论文类。主要奖励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的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和学工部(处)、校团委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审指定期刊发表论文的给予1000元/篇奖励,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给予500元/篇奖励。获全国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于1000元/篇、800元/篇、500元/篇奖励。
2.项目类。奖励获得省部级研究项目和工作项目资助的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和学工部(处)、校团委工作人员。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辅导员精品项目立项资助的,给予1000元/项奖励。获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湖北省社会实践育人项目、湖北省学生工作精品项目立项的,给予500元/项奖励。
3.专著类。出版个人专著的,视情况资助部分出版费。获教育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文库资助的奖励2000元/项。
4.荣誉奖。获全国高校辅导员优秀博文、博客等奖励1000元/篇;获国家部委司局和湖北省厅局委办表彰的奖励500元/项。
四、几点说明
1.各项奖励要制定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选表彰奖励。
2.成果类奖励必须为第一作者或主持人,以实物、证书为依据,没有提供实物、证书的成果奖励不予发放。
3.集体奖励项目直接按奖励标准划拨工作经费账户,个人和成果类奖励经费直接到个人账户,各类先进和荣誉不重复奖励,学校已奖励的不再奖励,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
4.不在本方案奖励范围但影响较大的成果,由学工部(处)、校团委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5.本办法自2017年起开始实施,以前的规定与此办法有冲突者,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