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院〔2021〕6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华中农业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校发〔2020〕75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1个美育实践学分的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美育实践学分计算方法按照每16小时记1学分的总体标准进行记录,不设上限,不能冲抵其他学分。
美育实践学分包括艺术普及项目、艺术训练课程、艺术赛事、艺术实践活动、艺术实践成果五项,每项所获得的小时数累加后进行学分转换。每学年结束前统一进行认定转换,小时数不足部分可累积至下一学年。
艺术普及项目是指参加“狮子山讲坛”“狮子山艺术讲堂”等文化艺术普及讲座,“高雅艺术进校园”“狮子山艺苑”“艺术大篷车”等高雅艺术观摩活动,观赏校院组织的艺术展演、晚会等艺术活动。所记录时长为活动举办时长。
艺术训练课程包括校院级大学生艺术团暑期集中训练课程、学期训练课程,校院组织的艺术技能培训班。暑期集中训练课程每天按6个小时记录。
艺术赛事类别是指个人或团队在校级、省市级、国家级及以上艺术节或艺术比赛中获得奖项,按获奖等级记录相应时长。同一艺术作品多次获奖,按照最高值记录,不重复累加。
艺术实践活动是指以演员或组织编导者身份参加由校院组织的艺术展演类活动,艺术进社区、艺术进中学、艺术支教、国际艺术交流等校外艺术实践活动;学校校园文化活动立项项目的主持人及团队成员;艺术技能培训班、“博雅汇”艺术沙龙、艺术讲座等文化艺术活动主讲人。所记录时长为活动举办时长。
艺术实践成果是指学生作为第一创作人的原创艺术作品在校级以上平台进行展演;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书籍发表艺术论文、作品;作为第一著作人公开出版艺术专著,记录相应时长。
学生本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按《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取消相应认定结果。
本办法从2021级开始实施,由本科生院、校团委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院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