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青〔2021〕20号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志愿精神,推进“五育并举”,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实践,根据《华中农业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校发〔2020〕7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1个志愿服务学分。志愿服务学分计算方式按照每20小时计1学分的总体标准进行记录,不设上限,不能冲抵其他学分。
第三条 志愿服务学分包括志愿服务实践、志愿服务培训、志愿服务赛事及立项、志愿服务成果、志愿服务荣誉五大类,每项所获得的小时数累加后进行学分转换。大三学年结束时统一进行认定转换。
第四条 志愿服务实践是指参加乡村振兴、关爱行动、阳光助残、环境保护、为老服务、社区治理与邻里守望、卫生健康、法律服务与普法、文化传播与旅游服务、节水护水与水利公益宣传教育、应急救援、大型赛会、海外计划等各种类型志愿服务活动。参加志愿服务实践获得的时长数以“志愿汇”记录时长数为准。
第五条 志愿服务培训是指参加“狮子山公益讲堂”“道德模范进校园”“志愿故事会”等校院组织的志愿服务学习活动,以及公益委员培训班等校院组织的志愿服务集中培训。参与志愿服务培训获得的时长数以组织方记录时长数为准。
第六条 志愿服务赛事及立项是指个人或团队在校级、省市级、国家级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中获得奖项或立项支持,按获奖或立项等级记录相应时长。同一志愿服务项目多次获奖或立项,按最高值记录,不重复累加。
第七条 志愿服务成果是指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期刊发表的志愿服务相关论文,作为著作人公开出版的志愿服务专著,按发表或出版情况记录相应时长。
第八条 志愿服务荣誉是指学生个人在校级、省市级、国家级志愿服务评奖评优中所获得的荣誉,按所获荣誉等级记录相应时长,多项荣誉所获时长可以累加。
第九条 学生本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按《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取消相应认定结果。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21级开始实施,由本科生院、校团委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院
共青团华中农业大学委员会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