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院〔2024〕2号
为做好“张之洞班”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遴选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张之洞班”创新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机构
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统筹推免工作,负责方案制定、政策解读、监督实施、申诉释疑等工作。
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进行审核鉴定。
二、遴选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四)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小语种学生达到本科毕 业相关要求)或雅思、托福等英语考试达到相应水平;英语专业学生应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五)已完成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前3年(五年制为前4年) 所有学分要求。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2,所修读专 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5;
(六)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综合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
若综合成绩达到100分人数低于班级总人数的20%,根据学校推免指标总数减去专项计划后占学校本科生总人数的比例确定“张之洞班”推免指标数,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免生资格,综合成绩总分相同时学业成绩高者优先。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创新发展成绩
(一)学业成绩,按GPA排名梯度取值。
GPA排名 | ≤10% | (10%- 20%] | (20%- 35%] | (35%- 60%] | (60%- 80%] | >80% |
学业成绩 取值 | 100 | 95 | 85 | 70 | 65 | 60 |
GPA 排名按当年“张之洞班”应届毕业生GPA排名计。
(二)创新发展成绩
1.学术创新
(1)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C级及以上期刊、人文社科类专业学生在中文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参照各学院期刊分类列表),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计30分;其他刊物或会议论文,由专家审核小组认定,分为I、Ⅱ、Ⅲ档,分别计10分、5分、0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软件著作权,计10分。
(3)以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获批发明专利,计30分。
2.学科竞赛
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赛事及国际基因工程机器大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获国际、国家级赛事特等、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0分;获省部级学科类竞赛最高档、第二档、第三档、第四档奖项,分别计20分、15分、10分、5分。
3.素质拓展
主要包括学生在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文体赛事、文学艺术创作、征兵入伍及社会服务中获得的各类成果或荣誉:
(1)志愿服务: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在志愿服务赛事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奖项,或因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表彰,计15分。
(2)国际组织实习:本科阶段圆满完成一个月及以上国际组织或外交外事类单位实习任务者(经学校认定的国际组织或外交外事类单位),计30分。
(3)文体赛事:在文体竞赛中获国家级奖项或荣誉,计15分;获省部级奖项或荣誉,计10分。集体项目应为主要贡献者。
(4)文学艺术创作:在国内外有影响力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的个人文学艺术作品,由专家审核小组认定,分为I、Ⅱ、Ⅲ、IV、V五档赋分,分别计20、15、10、5、0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5)征兵入伍:退役复学的本科生,服役期间立功授奖者或服役期间综合表现优异,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计30分;荣立“三等功”的,计20分;获评“优秀士兵”的,计10分。
(6)个人荣誉: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的,计30分;获得省部级个人荣誉称号的,计20分;获得地市级个人荣誉称号的,计10分。
(7)符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的其他情况: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创新创业、国际合作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由专家审核小组认定,分为I、Ⅱ、Ⅲ、IV、V、VI六档赋分,分别计30、25、20、10、5、0分。
说明:
(1)学术创新成果中,学术论文以见刊或在线发表为准,成果转化以签订转化合同为准,申请专利以专利授权为准。各类成果中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2)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中学生为第一作者或者人文社科类学术论文中学生为除导师以外的第一作者时,乘以系数1.0;学生为第二作者时,乘以系数0.5;本科生与硕士生、博士生及导师共同第一作者的,不计分。学术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转让科技成果等参照执行。
(3)学科竞赛类奖项中,由多人(团队)完成的,按获奖者顺序计分,排名第一(负责人)加满分,排名第二按满分的1/2加分,排名第三的按满分的1/3加分,团队其他成员以此类推加分。获奖排名以获奖证书(发文)为准,原则上不超过7位。
(4)同一内容取得多项成果或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的,按照最高值计分,以成果获得赛事奖励的,不重复计分。
(5)所有成果、奖项、荣誉等均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实验记录本等;所有材料均以推免通知要求的材料提交截至时间为准。
四、推荐程序
1.学生申请。提交申请表、个人陈述及相关附件材料。
2.专家审核。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创新发展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审核、鉴定、答辩意见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答辩的,不纳入综合成绩计算。
3.确定推荐名单。基于综合成绩,确定推荐名单。
4.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其他
1.坚持科学选拔、创新为先、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加强规范管理与程序监督。
2.在推免过程中如出现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按《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其推免资格。事后发现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3.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在学校导师指导下完成的创新创业项目成果、参加竞赛获得的奖项不在此范围),不纳入综合成绩计算,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申请或报备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5.其他未尽事宜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解释,由专家审核小组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