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院〔2023〕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学校教师发展体系,完善教师教学竞赛工作机制,推动以赛促教、以赛促改、以赛促建,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华中农业大学教师教学竞赛”是以“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和“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为引领,在校内举办的具有示范性、选拔性的教师教学竞赛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校级教师教学竞赛由本科生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举办,负责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省级教师教学竞赛遴选根据需要由本科生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校工会、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共同组织。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级教师教学竞赛评审委员会,评委由校内外有关专家、教师代表组成。
第三章 竞赛规则
第五条 华中农业大学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每年举行一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每2年举行一届。
第六条 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参赛对象为学校40周岁(含)以下的专任教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近3学年持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的参赛对象为学校在职专任教师,其中主讲教师近5年对所参赛的本科课程讲授2轮及以上,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均可参赛,若以团队形式参赛,团队成员包括1名主讲教师和不超过3名团队教师。具体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实施方案确定。
第四章 竞赛程序
第七条 华中农业大学教师教学竞赛实行教学单位初赛、学校决赛两级赛制。教学单位需组织初赛,向本科生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交详细的竞赛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学校决赛由校级教师教学竞赛组委会统一组织。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竞赛要求做好赛程制定和赛事评审工作,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推荐参赛选手参加学校决赛。
第九条 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决赛由教学设计和课堂教学两部分组成,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决赛由创新成果报告和教学设计创新汇报两部分组成。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条 学校根据决赛成绩评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其中一等奖奖项设置不超过决赛总人数的20%;优胜奖与优秀组织奖根据需要设定。学校根据竞赛结果,择优推荐教师个人(团队)参加省级相关赛事。
第十一条 学校为校级竞赛获奖教师(团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其中一等奖5000元/人(团队)、二等奖3000元/人(团队),三等奖1000元/人(团队)。省部级及以上荣誉证书由竞赛主办部门颁发,学校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科生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本办法制订年度教师教学竞赛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本科生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原《华中农业大学关于青年教师讲课竞赛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