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24〕2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是主要面向本科生的科研训练、创业训练与实践项目。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创新能力,规范大创项目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创项目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注重自主实践,强调过程训练。旨在通过项目式训练,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
第三条 大创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四个级别,包括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三种类型: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开展相应的训练。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所学专业的技术研发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华中农业大学设立创新创业教育及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创新创业教育及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
第五条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及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负责大创项目的遴选推荐、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组织工作;负责制定相关激励措施;负责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实验设备等条件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负责搭建项目交流平台,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负责做好本校大创项目年度总结和上报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大创项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大创项目实施细则的制订和项目组织实施。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学生以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成员原则上均应为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参与学生数不超过5人。成员基本稳定,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合作研究,跨学院组队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遴选及过程管理。每位学生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参与一个项目,只能担任1个项目的负责人,同时参与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项目负责人须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八条 项目实行导师指导下的项目负责人制。每个创新训练项目需配备1名指导教师;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每项需配备2名指导教师,其中1名为具有科技开发实力、创业教育经历或创业实践阅历的校内指导教师,1名为具有创业实战经历的企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好创新性成果、热心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成长,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审查学生训练结果。学校鼓励跨学科成立指导教师团队,鼓励校内外教师、企事业单位人员组成团队共同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每位教师指导的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
第九条 大创项目重点支持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项目选题应方向明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度适中,拟突破的重点难点突出,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鼓励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选题,鼓励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的选题,鼓励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选题。
第十条 大创项目开展时间从正式立项发文日算起。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完成时间一般在2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半;校级、院级大创项目完成时间一般在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半。
第十一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报。学校每年发布大创项目遴选通知,有意申报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或团队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管理系统上提交项目申请。
(二)学院初评。学院对申报团队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组织专家集中评审,将项目推荐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复审、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学院报送的项目组织专家集中复审、评定,确定资助等级。
(四)汇总上报。项目公示无异议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推荐立项名单,确定各级资助项目,并上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启动。大创项目批准立项后,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书。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申报书与合同要求及时启动项目,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实施、自主管理。项目负责人要负责项目的整体推进,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加强团队建设和管理,加强与导师和管理人员的沟通联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认真做好实验数据记载、过程管理、经费使用、报告撰写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进展检查。各项目根据学校要求,对照项目开展情况,于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进展材料,内容包括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学院、学校审核项目进展,对不接受进展检查或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进展停滞的项目,可作终止处理。对进展检查不合格、已终止的项目停止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 结题验收。学校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集中组织一次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创新训练项目到期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学校要求,提交实验记录本、项目结题报告等结题验收材料。创业训练项目应提交商业计划书、创业报告等结题验收材料。创业实践项目应提交商业计划书、结题报告、财务报表、企业管理章程等结题验收材料。学院和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评审,学校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发放结题证书。
第十五条 项目变更。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涉及变更研究内容、团队成员,延期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管理系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
第十六条 项目交流。学校每年举办大学生“创意 创新 创业”文化节、大学生创新创业论坛等活动,定期组织项目报告、学术沙龙,搭建师生交流平台。学校鼓励并支持项目成员、指导教师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会议、论坛,鼓励项目团队积极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对每年评选出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十佳项目’”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大创项目专项账户。项目经费由教育部拨款、学校配套经费和社会捐助组成。各级各类项目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资助额度标准。经费由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在严格遵守财务报账制度前提下,经费由项目团队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使用。项目经费采取分期报销的形式。项目负责人应做好规划、节约开支、实时记账、合理使用。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仅用于项目研究、训练、竞赛等相关支出。创新训练与创业训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实验材料费、图书资料费、论文版面费、成果鉴定费、专利申请费、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相关办公用品等必要开支;创业实践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资料费、创业启动费、基本设备费等必要开支。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软硬件购买、不得用于劳务费、餐费、通讯费等,不能挪作他用和擅自改变资金额度、使用用途,不得赤字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如发现项目负责人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项目负责人将经费挪作他用等情况,学校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并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
第二十一条 报销发票应是国家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统一开具的、在有效使用期限内的发票,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所有票据及票据内容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发票付款单位名称应为“华中农业大学”。
第二十二条 经费报销时,所有凭证和报销单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指导教师签字,经所在学院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到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报销。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 政策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学院为各项目提供实验场地、设备、技术指导等方面支持,各类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面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四条 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可申请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对阶段性成果突出的项目,根据学生申请可认定作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对学生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项目,学校择优向省级及以上单位推荐报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大创项目任务量和完成质量,对指导教师按要求认定教学工作量;对指导学生作品获全国和省级竞赛奖项的指导教师,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学校定期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时作为综合考量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大创项目有关成果属于华中农业大学所有,执行《华中农业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校发〔2016〕26号),发表论著或申报其他成果时须标注“华中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华中农业大学应为第一完成单位。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涉及经营方面的行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原《华中农业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12〕74号)、《华中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管理办法》(农教〔2000〕10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