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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新奖评选办法

时间:2025-07-19 来源: 点击量:

本科生院〔2025〕18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本科生实践创新能力,激励本科生在教师指导下创造性地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工程(生产)实践,提升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特设立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新奖,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

每年评选一次,参评对象为全日制本科生当年通过答辩并取得优秀成绩的论文(设计)。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外文翻译、开题报告、中期进展检查表、论文文本、成绩评审表、论文独创性声明以及有关附件等文件资料齐全,所有文档和文本符合规范。

(二)论文在选题意、内容、方法、成果等方面符合《华中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新奖评审参考标准》(附件1)要求。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初选名单。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100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新奖。各学院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从综合成绩被评定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中,根据本科生院下达的名额择优推荐。被推荐的论文(设计)每篇需有3名高级职称专家对其创新内容给予客观评价,在此基础上,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评审参考标准(附件1)进行评审,确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新奖初选名单并报本科生院,同时上传学校本科毕业论文管理系统。

(二)学校组织创新奖评选。遵循“注重创新、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科生院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新奖初选项目在复核基础上,进行集中评审。

(三)公示。本科生院将对集中评审出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新奖初选获奖名单进行公示。

(四)奖励。公示期满后,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凡获奖论文(设计),对学生和指导教师分别颁发荣誉证书,鼓励有创新价值的论文公开发表或申报国家专利。

第五条 获评论文如有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或学术失范行为-经认定,撤销作者与指导老师的荣誉称号,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华中农业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新奖的实施办法》(农教〔2002]4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