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章制度 > 正文

华中农业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时间:2025-05-29 来源: 点击量:

本科生院〔2025〕7号


为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推进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促进课堂教学持续改进,不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教范围

评教范围包括全日制本科课程教学,按自然学期进行,评教对象为教学班课程任课教师,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

学院(部)是评教工作的主体,由教学班学生、教学督导员、教师同行及教师本人等实施评价。

二、评教指标

坚持分类指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根据课堂教学改革发展需要动态修订完善评教指标体系。按理论课、实践课、体育课分类制订评价指标(详见附件),指标的主要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过程、学习体验等。

三、评教组织实施

评教工作按学生评价、自我评价、同行评价、督导员评价等分类实施,各学院(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自主选择评价类别模块组合对教师课堂教学做出综合评价,其中学生评价占比不少于60%。

1.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分为随堂评价和结果评价两种形式。随堂评价覆盖整个教学过程,不进行评价计分。学校根据教学改进需要,利用智慧教学平台向学生发起随堂评价,学生需参加学校发起的随堂评价,及时向任课教师提出课堂教学评价意见、建议,教师应及时了解情况并反馈给学生。

本科生院统筹安排全校评教工作,一般安排在课程教学中后期,原则上每位学生每学期必须对所学课程的每位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学生评价分为对任课教师的总体评价和分项评价。先进行总体评价,再按照百分制进行分项评价(≥90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较好”,<70为“一般”)。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总体评价分值若在70-89之间(含70和89)时,学生可直接给出总体评价分,分项评价可选填;若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总体评价分值<70或≥90时,学生给出总体评价分后,还须对分项评价指标进行评价。

在统计分值时,去掉5%的最高分和5%的最低分。对无故缺课学时占总学时1/3及以上,或被认定为作业抄袭以及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或被认定为恶意评分的学生,任课教师可向本科生院申请其评价不纳入教师终结性评价最终分值的计算,经本科生院确认后执行。

评教方式为学生集体评教。各学院应根据课程教学进度,由辅导员或教学秘书走进课堂,分批组织学生集体评教,学生参评率需在听课人数的80%以上,评教分数方为有效。

2.教师自我评价

教师对照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和师德师风建设要求,从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角度,对教学准备、课堂授课、学生辅导、课程考核等教学环节的质量进行自我评价。

3.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主体包括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教师党支部书记、所在单位的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人员以及其他参与教学活动的人员。同行评价由各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要求覆盖本单位所有开设的课堂。

鼓励各学院(部)进行多维度、多要素评价,在听课基础上结合教学文件检查、课堂教学展示等多种形式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4.督导员评价

督导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课堂开展常态化教学督导评价工作,被评价教师的被听课次数每年一般不少于3次。督导员评价由学院(部)根据督导员组成结构制定计分方案,评价的分值分布应符合学校相关要求。

四、评教结果认定

1.各学院(部)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评教方案,报本科生院备案后实施。

2.本科生院每学期结束后按课程将学生评教初始数据反馈给各学院(部)。各单位针对不同类型课程、不同年级评分存在的差异,可以结合教学实际通过数据标准化处理消除评分极差。标准化计算公式:


Xi  :原始评教分数

μ:该年级所有评分的均值

σ:该年级所有评分的标准差

3.学校对通识教育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提供单独排序。各学院(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学院、学科专业等范围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进行分类排序、类内比较,并形成书面评价意见反馈给被评价教师,促进任课教师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完善和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

学校对评价分值划分排序区段,分为前 20%、21-60%、61-90%、后10%等四个区段。教师可在评价系统中查询本人综合评价结果,包括评价分值以及在类内排序区段。学校不定义评价结果的等级,由各部门、学院(部)在数据使用时自行确定。

4.学院(部)主要领导应掌握和知晓综合评价结果位于后10%区段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时诊断问题,并进行指导帮扶。连续三年综合评价结果位于后10%区段的教师应积极主动参与校内外举办的有关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方式方法培训等教师教学发展活动。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可应用于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奖评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等方面。

5.以下几种情形评教数据可不计入教师最终评教结果:

1)2名以上教师共同主讲一门课程的,授课低于8学时的教师评教数据;

2)暑期英文课程、MOOC、奥本课程等非我校教师主讲的课程,我校教师仅担任助教或助管的评教数据;

3)毕业实习、双百案例课的评教数据;

4)重修班、少数民族班、预科班的评教数据;

5)按照《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规定,被认定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的评教数据;

6)单门课程评教学生人数少于10人的评教数据;

7)开新课、新开课的第一轮开课课堂评教数据;

8)因特殊情况,经学院(部)申请,本科生院审核同意的课程评教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