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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5-05-29 来源: 点击量:

第一条 为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求, 充分发挥学校专业特色与办学优势,深化科教融汇、产教融合,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微专业是指为满足学生个性化和多样化发展需求,在现有本科专业目录以外,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围绕某一特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通过灵活且系统的培养,使学生具备跨学科交叉融合能力,能够在特定领域具备特定的专业素养和从业能力。

第三条 微专业建设应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 为中心,立足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定位,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探索专业建设的新路径、课程建设的新形态、教学改革的新方法,开拓产科教协同育人新模式。

第四条 微专业建设实行项目制,具有“小学分、高聚焦、精课程、跨学科、灵活性”特点,一般由3-5门课程组成,总学分约为10-20学分。

第五条 微专业建设类别包括:

(一)满足创新人才培养需要及学生跨专业学习需求;

(二)围绕某个学科前沿或学科交叉的研究方向;

(三)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增强学生职业竞争力;

(四)培养学生某一方面的核心素养或能力;

(五)体现学校学科专业优势特色。

第六条 微专业立项建设的基本条件:

(一)依托学校学科优势与专业特色,能够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目标清晰,特色鲜明;

(二)课程体系能够支撑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符合交叉融合要求。鼓励与企业合作开发基于真实项目的课程;

(三)具有明确的建设方案和目标,通过产教融合、科教结合,由行业、企业等多元力量共同参与建设,紧贴产业、企业、职业岗位需要,提高人才培养吻合度;

(四)微专业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熟悉微专业发展方向,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高,有较强的教学管理经验,能够组织制定微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对微专业课程建设进行指导与协调,能够组织微专业教学团队;

(五)教学团队稳定、结构合理、协作紧密,能够积极参与课程建设与管理,主动开展教学改革与模式创新;

(六)学院能从政策、人员、经费、场地等多方面为微专业建设提供支持与保障。

第七条 鼓励集成校内外资源,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鼓励与校内外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微专业。

第八条 微专业招生人数由开设单位根据教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决定。鼓励微专业采取灵活的教学方式,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教学,可单独开班,也可以跟班修读。

第九条 微专业课程考核等按学校教育教学相关文件执行,课程成绩单独记载,一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十条 学生若在校期间未完成微专业规定学分,学校只提供微专业课程修读成绩单。学生取得学分的微专业课程可申请认定为主修专业相关课程,认定办法参照《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学生在主修专业结束,微专业无论学分是否修满,同时结束。学生修读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可申请微专业证书。微专业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十二条 本科生院是微专业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微专业发展规划和管理文件,指导微专业建设与实施,组织开展微专业项目申报与评审,负责微专业的教务管理平台信息维护,负责微专业证书印发,组织开展微专业验收与评估等。定期组织专家对微专业建设与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微专业可继续招生,验收不合格的微专业暂停招生,限期整改或取消。

第十三条 微专业所在学院是微专业建设的实施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微专业项目及开展微专业课程建设;负责微专业学生报名与遴选;负责微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与微专业学生管理;负责微专业实施过程的任务落实、课程考核、结业资格初审等日常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微专业收费要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