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院〔2022〕9号
(2022年12月28日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检验学习效果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本科课程考核工作,保障课程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课程指学校为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课程。
第三条 课程考核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以学习成效为导向,强化形成性评价,保证考核结果真实反映教与学的实际效果,充分发挥课程考核的评价、检测、诊断、反馈、导向等功能。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四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口试、上机考试等。考查一般包括课程论文、调研(调查)报告、实验操作、设计创作等。具体考核方式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并在第一次上课时由任课教师向学生公布。
第五条 所有课程原则上都应进行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开设多个平行课堂的同一门课程,其考核方式应相同。
第六条 重修课程的考核要求与正常课程相同。重修课程与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学生可根据《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相关规定申请自修,但必须按要求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获得课程考核资格后方可参加考核。
第七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考核方式改革。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在落实教学任务时提出考核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的目的、方式和组织形式,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执行,并提交本科生院备案。
第三章 过程考核
第八条 过程考核可以线上线下、课内课外相结合,包括课前、课中、课后的各项学习及期中考核等方面,鼓励任课教师运用信息技术等手段进行多阶段、多频次、多形式测评考核。
第九条 过程考核应有具体考核方案,明确过程考核的形式和内容,规定过程考核时间进度,提出每一种过程考核方式的内容要求、评分标准与成绩组成比例,确保过程考核的信度和效度。
第十条 过程考核形式:
(一)课堂表现:结合教学实际开展的课堂讨论、互动提问等学习活动,根据学生表现评定成绩。
(二)课程作业:针对教学目标而布置的作业,任课教师批改后评定成绩。
(三)团队实践:任课教师设定学习任务,学生以学习小组形式合作完成任务,教师根据各小组完成任务质量及成员贡献度评定成绩。
(四)随机测试:随堂测试、线上或线下限时测试、单元测验、期中考试等。
(五)其他形式: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设计其他行之有效的过程考核形式和考核方式。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过程考核方案进行考核,按期布置考核任务,认真做好每次过程考核成绩评定和记录,并及时向学生反馈考核情况,促进学生深度学习。过程考核记录与其它考试材料一并存档备查,做到考核有标准,评价有依据,成绩有记录,结果有运用。
第四章 考核命题
第十二条 命题工作由开课单位、学校两级管理。开课单位负责命题的组织与实施,落实命题审核工作,保障命题质量。本科生院代表学校负责对命题工作宏观指导和协调,对开课单位的命题工作进行监督审核。
第十三条 考试命题规范:
(一)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有合理的挑战度和科学的区分度,具备信度和效度,能够有效支撑课程目标和毕业要求指标点。
(二)根据课程目标和特点设计考核内容、题型和题量,鼓励加大非标准答案题目的比例。开卷考试的试卷卷面上要注明“开卷”字样,其考试难度和挑战度应不低于闭卷考试,其解题答案不能是可从允许携带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三)命题文字表达应清楚简明,符号、单位、公式应符合规范要求,插图、图表等应清晰准确,符合相关标准。试题之间应彼此独立,不能有暗示本题或其他题答案的线索。
(四)试卷满分100分,每个题型后应写明指导语,试题分值应准确标明。
(五)题量合理,一般按期中考试90分钟、结业考试120分钟设置,通识课程结业考试一般为90分钟。
(六)制定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客观性试题参考答案必须具有唯一性,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要求准确、全面;评分标准根据参考答案标明得分点,主观性试题采取采意赋分或据要点赋分方式,吸纳考生答题的各种合理因素,最大限度控制评分误差。
(七)课程考试应设计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的题型题量和难度保持一致,两套试卷题目不能重复。
第十四条 考试命题程序:
(一)每学期开学初,开课单位根据课程教学安排分配命题任务,落实命题教师。同一门课程由多个教师任课的,应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鼓励开课单位逐步建立完善试题库命题制度。
(二)学校积极支持并推进考教分离工作,命题和组卷需履行审批手续。命题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前三周完成课程考试命题,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命题审批表》,将命题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单位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审核。
(三)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重点审核试题内容的合理性和命题形式的规范性,审核通过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批。
(四)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成为正式试卷,由系主任随机抽取一套用于考试,另一套存留备用。A、B两套试卷及审批材料一并存档。
试卷印制由本科生院统一管理,由开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开课单位在送印和接收试卷时应履行有关手续,所有接触试题的人员应严格执行试卷保密规定,防止试题泄漏。
第十五条 采用考查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考查命题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并提出明确的考查内容和学术要求,制定与课程教学目标相关的评分标准,重视对学生综合性、研究性、拓展性学习情况的考核。课程论文、调研报告等需以打印稿或手写稿存档,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含有教师批注评价的电子文档。
第五章 考试管理
第十六条 依据《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相关规定,任课教师在课程结课前对学生进行考核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取消其课程考核资格,课程成绩无效。
第十七条 严格履行考试申请审批手续,集中进行的课程考试由本科生院统一安排,未统一安排的课程考试原则上应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并提前一周在本科教务管理系统申报,经本科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承担监考工作任务,应选派责任心强、严格认真的在职在岗人员参与监考,教师有监考的责任和义务。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名监考人员,100人及以上的考场至少安排3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坚决制止考试舞弊行为。
第十九条 学生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参加考试。线下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线上考试发放试卷后,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该课程以旷考论处。线下考试开考30分钟后,学生方可交卷离场。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可在考试前按要求申请缓考。
第二十条 当考试出现不可抗拒或重大问题必须中断时,开课单位应及时向本科生院报告,本科生院视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中断考试。如考试中断,由开课单位与本科生院协商另行安排考试时间,启用备用试卷考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和学院成立考风考纪巡查组,负责巡查考试纪律,督促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及时处理考试中的异常情况。
第六章 试卷评阅
第二十二条 开课单位根据考试工作计划按要求做好评卷工作安排,由基层教学组织具体负责评卷工作。同一门课程由多位教师任课的应采取流水作业方式集中阅卷。
第二十三条 试卷评阅规范:
(一)课程负责人应在评卷前组织评卷教师对照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进行试卷试评,统一标准后方可实施评卷。
(二)评卷使用红色笔,要求字迹清晰易辨。评分栏、分数登记和总分栏统一使用正分方式记分,各小题分数应合计在大题题号前评分档及答题纸封面记分栏相应位置。评卷时要有评阅标记(指“√”、“×”等标记),使用加分或扣分的方式给小题评分。
(三)试题答案有分步骤的,应根据评分标准在答题各要点处划下划线并标出要点得分,最后在本题前面将得分汇总,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
(四)课程论文、调研报告等考查材料应保留评阅痕迹,对每份材料提出针对性评语和评定成绩,评阅要能反映该课程的评分标准,在评阅处签名。
(五)评卷教师应在答题纸封面评卷教师栏签名。在评卷过程中进行分数修改时,要在评判分数和总分的修改处签字确认,并注明修改原因。
(六)对在答题纸上恶意涂写,或用红色笔答题的异常试卷一律不予评分。
第二十四条 试卷评阅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本科课程试卷质量与成绩分析表》,分析试题内容覆盖面、成绩结构和学习质量,重点分析课程目标达成度,开展教学反思,提出改进教学的思路举措。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课程考核过程中发生违纪、作弊等行为,按《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相关规定处理,该课程该次考核成绩以“0”分记。
第七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六条 课程成绩根据过程考核成绩和结业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具体评定办法按照课程考核方案执行。课程成绩应分布合理。
第二十七条 成绩提交程序:
(一)在考试结束后10日内,任课教师将课程成绩录入本科教务管理系统并提交。同时,将课程结业考试答题纸、学生原始成绩登记册、试卷质量与成绩分析表、考场情况记录单、试卷(A、B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及其审批表整理完善,经所在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提交开课单位。
(二)教学秘书对课程成绩进行审核,核查课程考核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审核通过后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三)单位主管领导严格审核课程考核成绩,确保过程考核记录完整、评分合理,结业考核规范且成绩分布合理。审核通过后,在教务管理系统激活成绩,成绩对学生开放查询。
第二十八条 免修课程的成绩记载为“免修”,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二十九条 成绩一经发布,不得随意更改。如发现成绩错登、漏登等情况需要修改的,教师应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本科生院审批备案。对篡改成绩、成绩修改申请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条 学生可通过本科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成绩。如有疑问可在新学期开学10日内提出成绩查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本科生院受理后转开课单位核查,于一周内给予回复。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开课单位将每学期所有课程试卷相关材料及试卷审批材料按档案整理要求分学期装订存档,存放期至少6年。相应的试卷档案电子档应长期保密保存。
第三十二条 开课单位每学期应及时将课程结业考试答题纸、学生原始成绩登记册(含过程考核)、试卷质量与成绩分析表、考场情况记录单等原始材料按教学班分学期整理装袋,答卷袋封面上做好相关考试记录,统一存放,学生毕业两年后方可销毁。
第三十三条 以非闭卷笔试进行的其它形式的结业考试,其相关材料应参照以上规定予以存档。所有试卷档案材料均存放于开课单位,并参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严格履行档案管理手续和程序。
第三十四条 学校采取随机抽查、集中评估等方式,对命题质量、考场管理、成绩评定、档案管理等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开课单位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预科生课程、校外引进课程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华中农业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管理办法》(本科生院〔2021〕12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