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22〕176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管理干部深入教学一线,密切联系师生,及时掌握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着力构建“三全育人”新格局,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听课范围涵盖面向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的全部课程。
第三条 听课重点为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业核心课程、核心通识课、立项建设的课程、评教分数较低的课程、新开设课程、新任教师所授课程等。
第四条 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每次听课原则上须完整听完1节课。
第五条 听课任务:
(一)了解教师备课情况。
(二)了解教师教学组织、教学效果和课堂氛围等情况。
(三)了解学生学风状态、学习质量等情况。
(四) 收集师生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六条 听课课时和课程要求:
(一)校领导每人每年听课不少于4课时。校党委书记、校长及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听1课时思想政治理论课。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每位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要对所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
第七条 听课人员做好听课记录,对所听课堂进行评价,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时间与师生交流,并参加教学单位组织的听课反馈座谈会,及时研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八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