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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25-11-06 来源: 点击量:

本科生院〔2021〕1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包括相关文件所称学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论文)是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学习科学研究或工程设计基本方法,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培养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实践环节,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本科各专业学生必须参加。

第二条 为进一步规范论文工作管理,保证和提高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全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本科生院、学院、专业(系或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以下简称专业)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并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第四条 学校本科生院负责统一管理论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论文工作的指导文件和指示精神;

(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论文工作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

(三)进行各学院论文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和协调。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证;

(四)组织对论文工作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评阅答辩及评分等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和检查;

(五)组织对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培训、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应成立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论文工作。学院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学院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二)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组织制订各专业论文教学大纲,拟定论文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三)面向指导教师和学生分类做好论文管理系统的使用培训工作;

(四)组织论文征题、审题及选题工作,对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

(五)配合学校做好论文抽检工作,做好抽检结果反馈,督促专业和指导教师抓实论文的修改完善工作;

(六)定期检查论文工作进展和质量,组织开展论文写作相关培训,做好实验(论文)记录本等环节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督促指导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七)成立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论文评阅、答辩与成绩评定等工作,向学校推荐优秀论文参加有关奖项评审工作;

(八)对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九)做好论文档案(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专业应认真组织与指导学生进行论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学校、学院论文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

(二)组织教师选择并论证论文选题,报学院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三)确定指导教师,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必要条件;

(四)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与管理,把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五)组织安排好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答辩资格审查、论文抽检自查与整改、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具体论文工作管理流程详见附件。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七条 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科研工作背景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

第八条 指导教师在论文选题、文献查阅、试验设计、观察记载、数据处理、结果分析、论文或设计说明书撰写等方面要对学生切实加以指导,以身作则,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严肃、严密、严谨和勇于创新的科学作风,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及学院论文工作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认真开展论文指导工作,严格要求和管理学生;

(二)论证并拟订选题,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对所指导学生下达论文任务,提供基本条件及数据、具体要求、完成期限等;

(三)指导学生完成外文翻译及开题报告,并及时予以评阅;

(四)定期检查、答疑和质疑,全面掌握学生论文进度和质量,及时给予指导;

(五)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做好实验(论文)记录、撰写论文说明书、绘制设计图纸,围绕文献查阅、综述撰写、数据整理与分析、论文写作等开展专题指导;

(六)评阅学生论文,写出学术评语并评定成绩;

(七)负责所指导学生的答辩资格审查,及时向答辩委员会报告学生论文课题的任务、要求、完成情况及质量、应用价值及创新性、有争议的问题等;

(八)根据学院安排担任其它学生的论文评阅教师,参加答辩工作;

(九)指导教师所指导学生的论文出现抽检或复制比检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将取消教师的指导资格两年。

第九条 为确保论文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数量应视科研和教学能力适当分配,原则上理、工、农科类不得超过6人,文、法、经、管等科类不得超过8人。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多指导论文。

第十条 各学院可结合工作实际成立论文指导小组,共同承担指导任务。指导小组一般由3名以上教师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高级职称教师参加,可适当接纳初级职称教师参与辅助指导,小组成员须分工明确,且协作紧密,小组的成立应报学院审核备案。指导小组指导学生数量可适当增加。

第十一条 在校外单位进行论文工作的学生,可聘请所在单位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同时学院必须为其指定一名校内指导教师,共同承担对该学生的指导及管理工作,校内指导教师为该学生论文工作责任人。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论文期间,指导教师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对学生的指导每人每周不得少于1次。确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必须经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并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工作。

第四章 选题

第十三条 科学、恰当的选题是做好论文的前提,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一)选题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到教学基本要求;

(二)选题应体现时代特点,符合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来自科学研究、社会生产和工程实际,反映解决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具有创新性;

(三)选题难度、份量应适中,深度与广度兼顾,且工作量饱满,综合训练强,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论文任务;

(四)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有利于学生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鼓励采取分类培养方式让有条件成熟的非毕业生提前选题,及早开展论文研究。

第十四条 选题实行征题审题制度,其确定应遵循严格的工作程序。由指导教师根据科研课题和教学工作初步提出论文候选课题,所在专业就候选课题来源、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方面进行审题,报学院审查通过后确定为论文选题供学生选择。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科研创新项目和兴趣特长,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自主设计选题,但需报学院审查批准。

第十五条 选题分配采取“师生互选,学院调整”的方式进行,由学院公布论文选题,在指定时间内师生双向选择,学院根据教师指导量进行适当调整,最终确定每名学生的论文选题,提交本科生院备案。选题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六条 论文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原则上一生一题,确需一人以上共同完成的课题,须主管院长批准,并应明确每个学生独立的工作内容,且工作量饱满,综合训练达到教学大纲要求,并独立撰写论文。

第五章 抽检、评阅、答辩及评分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对论文进行抽检,抽检考察内容包括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建构、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抽检以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评议,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评议,3位专家中有2位及以上评议为“不合格”的论文,将认定为“不合格”。抽检以专业为单位按一定比例进行,其中国家级和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抽检比例为4%,其余专业为3%,每个专业不少于2篇。

第十八条 论文评阅、答辩及评分工作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经指导教师审阅、评阅教师评阅、答辩小组成员审阅、答辩评分、综合成绩评定及复议等最终确定学生论文成绩。

第十九条 各学院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学院领导和专家5-7人成立学院论文答辩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领导和组织本学院论文答辩工作;

聘请论文答辩小组成员;

审定论文成绩及评语;完成毕业答辩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二十条 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专业、选题方向等因素,分设若干个论文答辩小组,具体实施学生论文的答辩工作。答辩小组由5名左右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教师组成,并确定一名主持人。答辩小组职责是:

审阅学生论文文件,拟订答辩提纲;

组织答辩工作;

对学生论文和答辩进行评价及评定成绩。

第二十一条 学生答辩前必须进行论文复制比检测和资格审查。

论文复制比检测。答辩前一周,学生须按规定要求在论文管理系统提交论文进行不超过2次的学术不端检测,检测结果及处理办法如下:

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R)

处理办法

R≤20%

通过检测,正常答辩。

20%< R≤30%

疑似有抄袭现象,修改后申请复检,复检合格后允许答辩。

30%< R≤50%

疑似有严重抄袭现象,修改后申请复检,复检合格后可申请参加二次答辩。

R>50%

有严重抄袭现象,取消年度答辩资格,论文成绩记0分。

资格审查。答辩前一周,学生须完成规定的论文任务,撰写不少于10000字的论文(设计说明书),查阅20篇以上的中、外文献资料,翻译一篇不少于6000个印刷符号的相关外文文献(英语专业学生须翻译第二外语语种的外文文献),并提交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开题报告书、论文(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图纸)、外文翻译等全套材料,由指导教师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答辩小组在答辩前进行复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能参加答辩。答辩资格审查通过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未被抽检的论文满足前两项):

1. 已完成论文管理系统中各项材料的提交与审核(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外文翻译、过程记录、论文定稿);

论文定稿重复率检测结果不超过20%;

抽检论文被评定为合格。

答辩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修改完善1个月及以上时间后可申请二次答辩,或向学院申请重修并参加下一年度答辩。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每个学生都应参加论文答辩,学院答辩委员会应事先公布参加答辩学生名单。未参加答辩的论文成绩须经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核确认。凡未经答辩或未经答辩委员会审核的论文都不给予成绩。答辩未通过者,其论文综合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论文成绩记为不及格:

(一)参加本科毕业论文的实际时间少于规定时间三分之二者;

(二)未完成论文规定任务者;

(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编造数据、情报、信息者;

(四)试验、设计、立论或计算方法有严重错误,不符合科研工作基本要求者;

(五)论文质量未达到基本要求者;

(六)无正当原因未参加答辩者。

论文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并参加下一年度答辩,重修通过后方能毕业。

第六章 资料管理与总结

第二十四条 答辩结束后,学生应结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及答辩小组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按照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进行装订,并按要求提交全套资料至学院存档。具体存档材料详见附件。

第二十五条 学生的论文电子文档应在学院存放1份,被评定为优秀的,另须向学院提交1份论文纸质文本。

第二十六条 论文工作结束后,所有的论文资料(包括原始数据、试验记录、上机程序、图纸、照片、图片、音像资料、样品实物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指导教师负责收回,各学院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整理归档。有关成果学生不得擅自发表,如需发表,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需要保密的论文,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本科生院备案,按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组织指导教师、专业(系或教研室基层教学组织)对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向学校本科生院提交学院总结报告和学生论文成绩。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要求和安排,积极组织论文质量与教学管理专项评估工作,认真做好优秀论文的推荐评奖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