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院〔2023〕1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更好地发挥教学督导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促进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科教学督导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围绕本科教学中心工作,以督促导,以导提质。教学督导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守正创新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服务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对人才培养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分析评价和参谋指导,为校、院及教学职能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促进教学秩序稳定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科教学督导组,挂靠本科生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是本科教学工作咨询和监督性机构,在主管本科教学副校长领导下,对本科教学工作开展检查、督促、评估、指导和反馈,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院(部)两级齐抓共管的本科教学督导工作体系,成立校、院(部)两级本科教学督导组(以下分别简称校督导组和院督导组)。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由校内外在职、退休专任教师或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校督导组在主管本科教学副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成员若干名,由学校聘任,聘期为3年。院督导组在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学院(部)自主组建、聘任,报本科生院备案。
第六条 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聘任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敬业奉献和团结协作精神,愿意为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做贡献;
2.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相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及制度,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教学或教育管理经验,教学业绩突出,并具有良好的调查研究能力;
3.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4.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具有必要的督导巡视工作时间。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校督导组主要负责指导学院(部)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主要包括:课堂教学质量、实践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制度落实效果、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管理、师资配备与教学能力水平、教学条件建设与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和教学改革情况等。
院督导组主要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主要工作是对本单位教学过程和教风、学风及考风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配合校督导组完成专项教学督导工作。收集、统计、分析与反馈本单位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总结、推广好的教学典型等。
第八条 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
1.课堂巡视。开展随堂听课、诊断性听课等,深入了解学情,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与师生交流并反馈意见,有针对性地帮助教师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做好教师教学工作的督导员、教练员,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2.专项检查。参加各项教学检查活动,包括教学秩序和考试秩序巡视、培养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审阅、教师教学材料质量检查及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报告等各类教学档案查阅等。
3.专题调研。通过查阅教学档案、访谈、问卷调查和会议研讨等方式,对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等进行跟踪调研或专项调研,及时为学校及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反馈,提出决策建议。
4.教师考评。对学校新上岗教师进行教学效果考核,对晋职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等。
5.典型推荐。遴选推荐教学成效突出的优秀教师,发现有效的教学方法和经验、优秀教材及高质量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等,发掘教学创新成果和有效教学模式,并向相关学院(部)及职能部门推荐。
6.咨询服务。积极参加各类教学工作研讨会,了解教育教学动态,交流工作经验,同时对教学存在的重大共性问题,开展研讨交流、沟通反馈和咨询建议。
7.完成学校和学院(部)委托的其它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第四章 要 求
第九条 教学督导员按照工作计划和安排独立并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但不得干扰或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秩序。
第十条 教学督导员应参加学校分配的各项督导工作,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及时交流总结工作经验,指导教学质量提升。
第十一条 随堂听课是教学督导的基本形式,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基础学时为32学时。每位督导员每次应根据授课教师实际水平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价,以优、良、中、差区分评价等级。每次听课后及时对被听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提出评价意见、指导和建议。
第五章 保 障
第十二条 学校和各学院(部)为教学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积极配合并支持教学督导员开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干扰教学督导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三条 学校和各学院(部)对教学督导员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重点考核履职情况、履职能力和督导成效等,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十四条 校教学督导工作所需经费及督导成员的酬金,由本科生院提出预算列入学校年度教学经费预算。本科生院负责校督导组酬金审核发放,成员完成听课基础学时后,按照1500元/月发放基础酬金,全年按12月计发。组长每年补贴2000元,副组长为1000元/年。超出听课基础学时的部分,按照200元/学时额外计酬,每学期额外计酬上限为20学时。
学院(部)可参照校督导组酬金发放标准执行,也可适当调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院(部)根据本条例制定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规范或细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