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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25-11-06 来源: 点击量:

校发〔2022〕10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聚焦一流人才培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开展有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加强教学研究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和质量,促进教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研项目”)是指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的,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为主体,进行的有关教育理论、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育方法、教学技术、教育评价、教学管理、教学质量保障、教师教学发展等方面的研究与改革项目。

第三条 学校组织实施教研项目的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三全育人、五育融通、师生融乐、全面发展”,结合高等教育发展趋势与学校实际开展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第四条 学校实行教学研究与改革立项制度,设立教研项目专项经费,用于资助教研项目开展。

第二章 项目类型与立项程序

第五条 教研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委托项目两类。学校发布教研项目指南,申报人根据指南进行申报。委托项目由学校聚焦人才培养重难点顶层设计,委托给相关单位或基层教学组织进行申报。教研项目一般2年立项一次,项目研究期一般为1-2年。

第六条 申报人员与申报要求:

1. 申报人员为在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等,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

2. 每人以主持人身份限主持申报1项,参加项目不超过2项。

3. 主持校级教改项目尚未结题的人员,不能主持申报新的教研项目。

第七条 项目申报组织

1. 教研项目面向全校,按照人员规模向各单位分配申报指标。

2. 各单位紧密结合教育教学改革需求,组织教师填写教研项目申请书。

3. 项目申请书由主持人所在单位组织初审、推荐并签署意见后,报本科生院、研究生院。

第八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一般项目和委托项目进行评审,公平竞争,择优立项。评审结果面向全校公示。

第三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九条 学校对获批立项的教研项目给予经费资助,经费由学校主管部门审定,实施预算管理。

第十条 学校将研究经费划拨至项目主持人,按照滚动支持的方式分两次拨付,先拨付一定比例的启动经费, 其余经费在中期检查通过后划拨。

第十一条 项目主持人按照学校经费管理办法进行执行。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经费使用的过程监管,检查使用规范和执行进度。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和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项目研究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有关教学单位自筹经费、自选项目,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研究活动。

第四章 项目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教研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一经获准立项,项目组应按照研究计划积极实施,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取得预期目标。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组织好项目开题和中期检查工作,防止“重立项、轻建设”,确保教改项目要对促进新时期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切实起到推进作用。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教研项目,学校将终止经费资助并撤销该项目。

第十五条 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成员、项目内容等。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变更的,需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经专家组论证获得批准后才可变更。

第十六条 项目组应通过交流研讨、观摩培训等活动,促进教学成果的示范应用,充分利用融媒体形式,扩大项目成果的推广辐射范围。

第五章 结题验收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结题流程

1. 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组按要求提交《华中农业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由项目所在单位初审,填写初审意见后,报相关职能部门。

2. 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小组,负责教研项目的结题验收评审。项目结题验收方式可采取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等多种形式进行。

3. 结题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结果面向全校公示,公示期满,发文公布。

4. 延期(终止)结题的教研项目,需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延期(终止)结题验收申请,提出调整方案或终止研究意见。项目未能按期结题的,取消该项目主持人申报下一年度项目的资格。无故不执行研究计划的项目,学校将终止资助,后续不受理该项目主持人提出的研究立项申请。

第十八条 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参与下一轮教研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延期仍不能结题的项目予以取消,其主持人2年内不得申报各级教研项目。

第十九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不合格”处理

1. 研究期内无故未完成研究计划。

2. 提供的项目结题材料不完整。

3. 擅自修改、变更研究内容、研究计划。

4. 其他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的不合格情况。

第二十条 项目结题验收中发现下列情况,将报相关部门处理:

1. 违反学术道德规范。

2. 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第二十一条 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结果,可作为职务晋升、职级评审与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教研项目管理工作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以院(部)日常管理为主,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协调与监督,各单位应做好立项项目的定期检查、组织协调与应用推广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