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青 (2024)14 号
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及教育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促进我校社会实践活动内涵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发展,结合工作实际,修订此办法。
二、社会实践通过教学实践、专业实习、就业实习、挂职锻炼、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和志愿服务等载体,引导广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在实践中“长知识、增才干、作贡献”。
三、社会实践要以学生为中心,坚持统一要求和分类实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团队与个人相结合、实践育人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特别是要依托我校特色和学科优势,要走向田间地头,聚焦乡村振兴、粮食安全、生态文明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实现大学生专业所学解决实践所需。
四、学校将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在校大学生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纳入教学计划,记 1 个学分。每名学生在校期间要至少参加一次社会实践。
五、集中社会实践活动一般安排在大学期间第二个暑假进行,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 1 周。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组队并申报项目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六、社会实践活动应围绕政策宣讲、技术指导、企业帮扶、科普宣讲、助老助残、关爱青少年、基层社会治理、环境保护、发展乡村教育、三农问题调研等方面进行。
七、学校重点扶持带有科研选题和到老、少、边、穷地区以及跨学院、跨年级的实践团(队)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团队的人数一般控制在8-12 人,鼓励专业老师担任指导教师,随队指导学生实践。
八、各学院应根据当年度社会实践主题,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学生围绕主题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有意愿申请校级项目立项资助的学生,可根据学校团委的工作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并邀请指导教师对团队(项目)进行指导,经院级评选推荐程序后参加校级立项评审,择优立项。
九、实践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纪律及实践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尊重当地风俗民情,按计划认真完成实践任务。实践结束后,学生应及时整理实践资料,撰写一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的实践报告,填写《华中农业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在开学后一周内以班级为单位将有关材料报送到学院。
十、实践报告要求中心思想契合社会实践主题,体现高校学生关注社会的深刻视角,文字通顺、条理分明、观点明确、论据可信,恰当运用数据、图形和图片。对编造数据、信息,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发现,其社会实践成绩记零分,并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十一、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校团委及各学院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每年暑假校团委负责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确定当年度社会实践主题,发布社会实践选题,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管理。校团委、本科生院负责组织实践报告的成绩评定和登记。
十二、学校每年划拨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经费,对申请立项团队择优进行资助,购买保险、服装等,保证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顺利进行。
十三、学校按照《华中农业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奖励办法》对社会实践中表现优秀的团队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十四、学院应加强社会实践活动的档案管理,及时将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实践报告等相关材料规范存档。
十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