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文件精神,更好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落实立德树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是高校依据专业或课程(群)开展日常教学、推动教学研究、加强教学建设、促进教师发展、培育教学文化的最基本教学单位,是纳入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师教学共同体。
第三条 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以师德师风良好,日常教学稳定有序,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氛围浓郁,教师教学能力持续提升,专业、课程、教材等建设成效显著,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为目标。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四条 各学院(部)(以下简称学院)结合专业特点和课程性质统筹规划,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的总目标,自主设置不同形式的基层教学组织,基层教学组织工作内容应覆盖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具体可参考但不局限以下几类模式组建基层教学组织:
(一)“学院-专业”模式:以专业为单位,由专业负责人负责组建。以完成专业教育教学任务为主要目标,以加强专业建设与改革为主要任务,尤其要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设计、课程和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践实验教学等方面统筹管理。
(二)“系-教研室”模式:以系为单位,以专业培养方向为单元进行组建。以组织教学计划、教育教学改革、师资培养等为主要任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研究与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材体系、课程团队、实践教学条件等内涵建设。
(三)“课程(组)教学团队”模式:以从事具有相同或相关性课程模块教学的团队为单位建设。以课程教学质量提升为主要任务,主要负责教学大纲编写与修订、课堂教学运行、课程资源建设、课程教材编写、教师培训与教学研讨等教学基础工作。
(四)“交叉教学组织”模式:以具有创新性的教学研究与实践团队为单位,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跨专业建设。以交叉课程体系建设、特色课程资源建设、教学模式创新研究、创新教师队伍建设等为主要建设内容。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按照“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等师德建设标准和要求,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严格遵守教师行为规范,引导教师静心教书、潜心育人,努力打造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落实人才培养目标。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持续优化课程体系和知识体系,明晰课程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映射关系。
(三)抓实日常教学管理。科学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认真落实教学任务、教材选订。履行课堂质量主体责任,抓实备课、授课、课后反思、作业批改、辅导答疑、考试考查、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档案归档等主要教学环节。
(四)加强课程资源建设。持续推进五类金课,优秀教材建设。积极开设新课,开设研讨课、核心通识课、本研贯通课、在线开放课程、全英文课程、双百案例课、专创融合课等课程;编写高质量教材、数字课程和指导用书;开展集课程、教材、教辅资料、课件、试题、作业、案例等于一体的线上教学资源建设。积极引进一流大学教育教学资源。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数字化、智能化背景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更新教育教学理念,优化教育教学内容、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价方式等,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进教与学的深刻变革。组织好各级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申报与实施,及时固化教育教学成果并积极应用与推广。
(六)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深入梳理教学内容,结合不同课程特点、思维方法和价值理念,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大纲设计、教案编写、课堂讲授、实验实训、作业论文、考核评价等教学环节,形成具有校本特色的课程思政教学案例与研究成果。
(七)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严格执行高职称教师独立主讲本科生课程制、集体备课制、定期研讨制、新教师上讲台准入制、开新课新开课试讲制、青年教师导师制等制度。定期开展听课、观摩、评课、教学竞赛、教学工作坊、教学午餐会等形式多样的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活动,形成氛围融洽、能力互补、开放共享的基层教学组织文化。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六条 学院负责基层教学组织的组建、建设与管理。组建的基层教学组织,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报本科生院备案。跨学院组建的基层教学组织,由负责人所在单位归口管理。
第七条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要具有优良的师德师风、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坚持教学一线,教学效果好,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具有高级职称。聘期一般为三年,每名教师只能担任1个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基层教学组织人员应覆盖全体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第八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各学院教务办公室为院级秘书单位,负责本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与日常管理,本科生院质量与评估处为校级秘书单位,负责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指导和备案。
第九条 各学院给予基层教学组织专项经费支持,保障其建设及教研活动顺利开展。学校对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承担的相关工作核算工作量。
第十条 各学院为基层教学组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与环境。学校定期组织基层教学组织交流学习活动,加强交叉学科教学研讨与交流。
第十一条 学校把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作为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目标绩效考核、教育教学督导检查、教学评估等的重要指标。各学院负责各基层教学组织的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基层教学组织年度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为“优秀”的须经学院推荐,学校组织评审认定。(附件:基层教学组织考核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对认定为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及负责人予以表彰。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择优推荐评选省级、国家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对认定为不合格的基层教学组织限期整改,整改后依然考核不合格的,停聘该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