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20〕18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教材是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编写和选用高质量的教材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材建设的指导方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第三条教材建设的主要目标。积极深化教材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教材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适应学校发展目标需求、具有学科专业特色的校级-省(部)级-国家级优秀教材体系。确保最新最优教材进课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学校成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团委、图书馆、附属学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教材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负责教材建设顶层设计,审议教材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指导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教材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相关日常工作。
充分发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教材建设与管理中的指导作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教材规划编制、教材编写及选用、优秀教材评选等工作。
第五条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统筹负责全校教材的建设与选用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严格执行学校和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教材工作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教材建设与规划、教材建设申报立项、教材研究、教材评价等;教材的征订、采购、发放等。
第六条各学院(部)和附属学校成立教材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教材建设与管理。具体工作职责包括:落实学校下达的各项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的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教材选用与审核工作等。
第三章 教材建设
第七条教材建设包括教材规划、教材立项、教材编写、教材审核、教材资助奖励等。
第八条教材规划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结合人才培养需要,制订学校教材建设整体规划,各学院(部)和附属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教材立项
(一)重点支持的项目:学科、专业核心课程的教材;特色鲜明的跨学科教材、双语教材;已出版发行、使用效果良好、社会评价较高、拟再版的教材;已有详尽的编写出版计划,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新兴学科的教材;其他出版基金资助的教材。
(二)立项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按照“文责自负”原则,主编负责全书的统稿和书稿质量。主编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学术造诣。
(三)学校教材立项建设的项目,与学校签订任务书。立项两年后仍未出版的教材,如无合理原因,视为放弃立项,取消立项资格。
第十条教材编写
(一)教材编写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成才为出发点,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
(二)教材编写要反映本学科的新知识、新成果、新方法、新技术。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理论联系实际,既要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又要有较强的教学适用性;既要有突出的学术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三)有明确的适用对象,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四)编写教材应定期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五)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的条件。教材的主编或副主编原则上由学校在编在岗的或退休三年内的教师担任。
第十一条教材审核
(一)全面加强教材编写和选用的审核工作,做到凡编必审、凡选必审,严把政治关、学术关。
(二)教材评审实行编审分离和盲审制度,加强教材政治审查制度,重点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内容进行专题审查,对教材编写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审查。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三)立项建设教材的出版社由主编选择,主编应选择学校认可、本领域级别较高的出版社。教材出版必须通过出版社组织的审稿程序,以确保质量。
第十二条教材的资助与奖励
(一)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各级重点规划教材的编写及出版,优秀教材的评审及奖励,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机制,着力打造精品教材。教材编审工作纳入工作量考核,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
(三)建立优秀教材评选制度,学校每四年开展校级优秀教材奖评选工作。国家级、省部级教材奖励申报项目将在校级优秀教材基础上予以推荐。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
第四章 教材选用
第十三条教材选用坚持凡选必审,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立德树人。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教育目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相关课程须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体现学科知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先进性;选用原版外文教材,须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管理规定,确保选用教材的科学性和价值导向。
(三)适宜教学。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有利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稳定统一。教材选用应保持相对稳定,一门课程对应一种教材,同一门课程应选用同一种教材。
第十四条教材选用流程:
(一)教师或课程组根据教学任务遴选教材,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教材选用申请表》;
(二)经专业或课程负责人审核、学院教材工作小组审定、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学院党委政治把关,集中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将《华中农业大学教材选用计划汇总表》报送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华中农业大学教材选用申请表》由学院备案。
(三)经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学院制定教材征订计划,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负责统一征订,学校教材管理工作办公室将教材选用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备案。
(四)选用教材计划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教材的,须按照教材选用流程申请。
第五章 教材质量监控
第十五条加强对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持续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全面加强教材编写、选用的审核工作,做到凡编必审、凡选必审,严把政治关、学术关,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和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通过教学督导访谈、问卷调查、专家审议等多种形式开展教材评价工作,并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开课学院(部),促进课程教材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七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学校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分,追究相应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等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华中农业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农教[2002]88号)、《华中农业大学本科教材选用工作评价办法》(农教务[2003]8号)、《华中农业大学规划教材管理办法》(农教务[2003]25号)、《华中农业大学自编教材管理办法》(农教务[2003]25号)、《华中农业大学优秀教材评定办法》(农教[2003]219号)、《华中农业大学教材订购、供应管理办法》(农教务[2004]14号)。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华中农业大学教材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