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服务 > 学生推免 > 正文

华中农业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方案

时间:2025-09-01 来源: 点击量: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精准遴选拔尖创新人才,高质量做好学校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坚持立德树人,注重价值引领,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激励学生为中华复兴而读书;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科学选拔、有序组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及学校办公室、监察室、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本科生院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学校推免工作,负责审定实施办法、指标分配方案、推荐名单等。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本科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副书记及各学科首席专家等组成的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负责制定学院推免遴选方案,组织开展推免工作等。

学院组建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奖励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身心健康。

(二)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学术不端记录。

(三)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小语种学生达到本科毕业相关要求),大学期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专业排名原则上在前40%(含);新疆和西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平均学分绩点(GPA)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45%(含);专项计划按具体项目推荐方案执行。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学校推免工作方案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学校推免工作方案,通过本科生院网站和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发布。

(二)发布学院推免遴选方案

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学院推免遴选方案,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组织实施。

工程硕博士、研究生支教团等专项计划由相关单位制定具体方案,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实施。

(三)学生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华中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表格和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

(四)学院评审

各学院审核学生申报资格,专家审核小组鉴定学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相关材料。根据学生推免综合成绩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审定、公示

各单位推荐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7日。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五、时间安排

(一)8月29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推免方案。

(二)8月30-9月11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学院遴选方案。学院组织动员学生申请、审核材料,确定拟推荐名单。

(三)9月12-14日,学院向本科生院提交拟推荐名单,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推荐名单,公示。

(四)9月16日,学校将拟推荐名单上报省厅审核。

(四)9月18日,学生在教育部平台进行推免生注册。

(五)9月20日,教育部关闭推免推荐工作信息上传、审核等功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学制定遴选方案。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推免工作,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科学制定遴选方案。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要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单列计划、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

(二)规范管理,全力维护公平公正。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如需对申请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励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可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名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校推免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遴选的要主动报备,并要求相关学生主动报备。

(三)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监督。根据规定公布推免工作方案等信息,按要求对重要事项进行公示。及时公布咨询及申诉方式,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也可直接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或申诉。

学校咨询、申诉电话:027-87282023,027-8728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