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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教学质量奖评定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10-12 来源: 点击量:

校发〔2022〕127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三全育人”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引导教师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激励教师为中华复兴而育人,特设立华中农业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优秀导师奖及教学工作单项奖,并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奖项设置

(一)教学质量优秀奖

面向专任教师设教学质量优秀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一等奖不超过10人、二等奖不超过30人、三等奖不超过100人。

(二)优秀导师奖

面向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设优秀导师奖,每年奖励不超过10人。

(三)教学工作单项奖

面向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设教学管理奖、实践教学奖、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奖和标杆基层教学组织奖。教学管理奖、实践教学奖每年每项不超过10人。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奖按照《华中农业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组织评审认定,每年从优秀基层教学组织中评选出标杆基层教学组织奖1个。

二、评奖条件

(一)教学质量优秀奖

1.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师德师风优良,结合授课特点开展课程思政,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之中,具有示范性。

2.每年至少独立主讲一门2学分及以上课程,课堂教学工作量位居本单位前60%,近三年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位居本单位前列。

3.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讲稿、课件等教学资料齐备完整,质量高。

4.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开展高质量教学活动,教学过程管理严肃规范,与时俱进更新教学内容,积极创新教学方法,科学开展过程性考核管理,引导学生主动学习,让学生真正获得成长,教学效果获得同行专家和学生普遍认可。

5.申报教学质量优秀一等奖者,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参评当年的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分列本单位前20%,近五年来每年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分居本单位前列。

6.教学质量优秀二、三等奖的评奖条件与办法,由各学院(部)参照本办法制定,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本科生院备案。

(二)优秀导师奖

认真履行导师培养第一责任人责任,立德树人成效好,学生培养质量高,对学位论文、毕业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发挥了优秀指导作用,完整指导三届毕业生及以上的校内指导教师。

(三)教学工作单项奖

1.教学管理奖。从事教学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坚持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积极开展教学管理改革与创新,成效显著,受到师生普遍好评。

2.实践教学奖。积极开展以探索和发现为主的实践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承担本科生实践课程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当年实践教学不低于60学时,教学质量学生评分位列本单位前50%。

3.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奖:评奖条件参照《华中农业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

4.标杆基层教学组织奖:获得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奖,在推动教学研究、加强教学建设、提升教学能力、培育教学质量文化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引领性。

所有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优秀导师奖和教学工作单项奖的个人和组织,三年内不得有教学事故。教学工作单项奖与教学质量优秀奖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三、推荐名额

(一)教学质量优秀奖

教学质量优秀一等奖:每个教学单位推荐不超过1人,专任教师超过100人的教学单位可推荐2人。

教学质量优秀二、三等奖:根据各教学单位的课堂教学工作总量分配推荐名额。

(二)优秀导师奖

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1人。

(三)教学工作单项奖

教学管理奖: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1人,其中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超过3000人的学院可推荐2人。

实践教学奖: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1人。

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奖:对照《华中农业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进行推荐。

四、评奖程序

(一)单位推荐

各单位按照民主评教、集体推荐、综合审议、单位公示等程序确定推荐人和集体。

(二)学校评审

学校成立教学质量优秀奖、优秀导师奖和教学工作单项奖评审委员会,由主管校长担任主任委员,委员由教师代表、教学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教学质量优秀一等奖、优秀导师奖和教学工作单项奖,由评审委员会在查阅相关教学材料的基础上,听取公开汇报后投票产生。教学质量优秀二、三等奖由各单位根据各自评选办法评审产生,由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本科生院备案。

(三)公示发文

所有拟获奖个人和集体经过公示无异议,学校予以发文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华中农业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及教学工作单项奖评定办法》(1984年公布,2018年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