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院〔2025〕20号
为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水平和教书育人能力,建设高水平青年教师队伍,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根据教育部等六部委《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对象
(一)40周岁(含)以下,新入职且无高校教学科研经历的专任教师;
(二)从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转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从事教学工作不满3轮的教师;
(三)学院(部)认为需要配备导师的教师。
第二条 导师任职条件
(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师德高尚,作风正派,治学严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责任心强。
(三)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
(四)身心健康,能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导师职责。
(五)学院(部)可聘请符合条件的校外专家联合担任导师。
第三条 导师职责
(一)指导制定青年教师个性化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阶段性任务和具体措施。
(二)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帮助青年教师提升学养修养,强化“躬耕教坛、强国有我”责任担当,强化职业操守,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三)帮助青年教师确立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
(四)帮助青年教师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和技术,提升教育教学质效。
(五)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案讲稿,备课试讲,完善教学档案。
(六)每学年为青年教师讲授示范课不少于4次,深入青年教师课堂听课不少于8次,指导青年教师磨好一门课,支持青年教师参加教学竞赛。
(七)指导青年教师参与学科专业建设,融入教学科研团队。
(八)对青年教师的考核评估提出意见。
第四条 对青年教师的要求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自觉传承、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做“四有”好老师,争当时代大先生。每学年参加师德教育不少于12学时。
(二)完整跟听一门课程,参与课程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熟悉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规范,掌握课程内容,研读教材大纲,撰写教案讲稿并通过教学能力评估。
(三)积极参与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建设和其他公共事务。
(四)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申报教改和科研项目,提升教改和科研能力。
(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能力提升培训。
(六)每学期进行培养小结,查找差距与不足,及时调整完善个人培养方案。
第五条 管理与考核
(一)学院(部)负责青年教师导师的选聘工作,每名导师一般同期指导1名青年教师,最多不超过2名。指导周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二)学院(部)负责青年教师和导师考核工作,指导期满后,通过组织青年教师试讲、答辩,检查教案和听课笔记等形式,考核青年教师和导师完成培养计划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比例不超过20%,导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下一轮导师聘用资格,青年教师考核不合格,不得申报高校教师资格。
(三)在指导期间,导师因调离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履职的,其指导关系自动终止,由所在学院(部)重新配备导师,前任导师工作和指导时间可纳入考核内容;青年教师因出国研修、休产假或其他原因导致暂时不能履职的,指导周期可顺延;青年教师调离的,其指导关系自动终止。
第六条 导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的,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按20标准学时计入其年度工作量,考核不合格的不计工作量。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华中农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农教〔2005〕2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