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教[2000]103号,200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华中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tudents Research Fund) (简称SRF)创立的宗旨: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
第二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
1.学校从事业费中划拨专项经费;
2.大学生科技成果转让及其它科技、社会活动收入中提取的部分经费;
3.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
第三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遵循“理实结合、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资助原则,按照“公开立项、自主申请、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主要面向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本科二、三年级学生。
第四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鼓励创新、联合、交叉扶持有基础、有“苗头”的项目。
第二章 资助范围及申报条件
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资助范围为:
1.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
2.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3.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
4.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
5.社会调查项目;
6.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第六条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第七条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
第八条个人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九条完成项目好的人员可再次申请,但未完成项目研究小组所有成员不得再次申请。
第三章 申报及评审
第十条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与评审时间:每年4月中下旬为申报阶段,5月上中旬为评审阶段,6月初公布评审结果,下达立项通知。特殊情况可不受此时间的限制。
第十一条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请者向所在院(系)提交《华中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打印件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本)。
2.院(系)对申请项目按要求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并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3.对跨院(系)的项目,经有关院(系)会签,由第一申请者所在院(系)申报;院(系)教学秘书对拟推荐项目登记备案,于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4.5月上中旬,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院(系)报送的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6月初,学校公布立项项目。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二条对于立项的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农、理、工科类项目一般资助800-1000元,文法经管类项目一般资助600-800元,重点项目一般资助1500~2000元。
第十三条资助经费按项目一次核定,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按有关规定自主使用计划内的经费。
第五章 实施及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启动时间从学校正式公布之日算起。项目完成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内,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半。逾期未完成项目的,将停止资助。
第十五条项目经学校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与教务处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根据实施计划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十六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第十七条各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教务处递交中期报表,教务处视其进展和实际情况可以追加一定经费,对不递交中期报表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将予以中止。
第十八条在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或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一次学术报告会,交流和汇报研究成果。
第十九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向教务处提交结题报告(一般包括项目研究情况、使用方法与手段、查阅引用资料情况、成果完成形式和价值、经验得失等)、研究论文及成果实物等,并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
第二十条教务处对已完成的创新基金项目组织专家鉴定,对在刊源刊物公开发表研究论文者计一定的创新学分。
第二十一条学校每年组织举办“大学生科技论坛”,对优秀大学生创新成果予以奖励(包括对指导教师),并推荐申报湖北省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帮助申请专利和组织推广。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