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华中农业大学章程》《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旨在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提升社会责任感、自主学习能力、实践创新力和全球胜任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本科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华中农业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 评选项目和评选条件
第五条评选项目
(一)先进集体
1.先进班集体
2.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
3.学风建设先进寝室
(二)先进个人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大学生标兵
4.单项奖
第六条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
1.全班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全班学生热爱学习,能较好完成学习任务,经常开展学习经验交流、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活动,学习氛围浓厚,学风浓醇;
3.全班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不及格的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0%;
4.全班学生关系融洽,身心健康,能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艺、体育和阅读等活动,本学年度《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者占全班人数的90%以上;
5.全班学生热爱劳动,坚持卫生值日制度,养成节水、节电、节粮等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不奢侈浪费;
6.班委会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发挥班级核心作用,能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内容充实、效果好的主题班会和班级活动,积极组织本班同学参加校院开展的活动;
7.班级文化建设成效显著,形成了团结友爱、积极向上、互助进步和勇于创新的班级文化,班级建设具有特色;
8.本学年度无受党团行政纪律处分者,无因课程不及格或违纪退学、转入下一年级者;
9.本学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全班同学遵守学生寝室管理规定,积极开展寝室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无不良记录。
(二)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
1.班级学风浓醇,科技创新氛围浓厚,班级同学学习互助意识强;
2.本学年度全班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前50%;
3.本学年度有创新创业项目被学校立项(不含大一年级);
4.本学年度无考试舞弊者,全班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不及格的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
5.本学年度无迟到、早退、旷课者(以学院考核为准);
6.本学年度无受党团行政纪律处分者,无因课程不及格或违纪退学、转入下一年级者。
(三)学风建设先进寝室
1.本学年度寝室成员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均居标准班前50%;
2.本学年度寝室成员无考试不及格、考试舞弊者;
3.本学年度寝室成员无迟到、早退、旷课者(以学院考核为准);
4.本学年度寝室成员无受党团行政纪律处分者,无因课程不及格或违纪退学、转入下一年级者。
第七条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综合素质高;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班级前30%,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居班级前50%。
(二)优秀学生干部
本学年度主动承担社会工作,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奉献精神、创新精神较强,吃苦耐劳,踏实肯干,作风正派,成绩突出,学生工作任职时间6个月以上,受到师生一致好评的三好学生中的学生干部。
(三)大学生标兵
具有远大理想和坚定的政治立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率先垂范,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大学生中有较大影响,模范带头作用显著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大学生标兵分为专业学习类、创新创业类和突出贡献类三个类型。
1.专业学习类标兵:学习成绩优异,对学风建设的引领和辐射效果显著,学习成绩一直列专业前列,本学年度学习成绩列专业前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列班级第1名者。
2.创新创业类标兵:在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金奖或一等奖,取得重大突破、标志性成果或优异成绩者。
3.突出贡献类标兵:在尊老爱幼、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建设、自立自强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产生较大影响,获得省级及以上道德模范、五四青年奖章、大学生年度人物等荣誉,事迹得到省级、国家级主流媒体报道者。
(四)单项奖
在德智体美劳等某一个方面表现优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评相应的单项奖。
1.德育单项奖
(1)志愿公益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长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在关爱空巢老人、关爱农民工、关爱残疾人、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或农村留守儿童等志愿服务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
(2)见义勇为奖:在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顾个人安危,进行保护或设法援救者;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排险,积极抢救,舍己救人等事迹突出者。
(3)自强自立奖:勇于克服困难、突破限制、超越自我去实现梦想,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或身残志坚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绩者。
(4)学生工作奖:对学生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甘于奉献,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者。
(5)政治理论学习奖: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有理论文章在《理论学习园地》或校外地市级及以上刊物刊登发表、编入论文集等。
2.智育单项奖
(6)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奖:连续5个学期及以上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3%。
(7)学习成绩优秀奖:本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10%。
(8)学习成绩进步奖:本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比上学年排名超越人数净值大于或等于专业总人数的一半。
(9)创新创业奖: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等创新创业竞赛的获奖者;在《中国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所列核心学术刊物、SCI和EI等收录刊源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独立或合伙注册合法创业经营实体,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在其他创新创业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取得优异成绩者(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作品与优秀项目另行评选)。
3.体育单项奖:
(10)体育优秀奖:省级及以上运动会或体育竞赛中的前5名获得者;校田径运动会上破校纪录或前三名获得者;在全校性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荣获冠军的主力队员(篮球队最多8人、排球队最多8人、足球队最多15人);环湖跑中成绩位居全校前列者;在校内外体育活动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者。
4.美育单项奖
(11)美育优秀奖:省级及以上文艺比赛中的获奖者(不含优秀奖);校级综合性文艺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获奖者;在校内外文艺活动中充分发挥其在普及艺术、传播高雅艺术、提升艺术素养、带动全校美育实践活动等方面的示范促进作用者。
5.劳育单项奖
(12)劳育优秀奖: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良好的劳动品质,本人所在寝室获得校级年度五星级文明寝室或所在团队获得校级优秀教学实习团队;参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实习实训、勤工助学等有突出的事迹或成绩者。
(五)凡在本学年度内,个人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评选资格:
1.理想信念不坚定,有损害学校和社会安定团结的错误言行者;
2.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有课程(指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核)不及格者;
4.未上交本学年度社会实践登记表和调查报告(或论文)或社会实践活动成绩不及格者;
5.在本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及格者;
6.体育课成绩不及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者;
7.从未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者;
8.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9.违反学校日常管理规定者。
第三章 评选指标及表彰奖励
第八条先进集体指标。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各学院按参评班级总数的10%评选先进班集体;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学风建设先进寝室按照条件评选。
第九条先进个人指标按以下标准进行评选:
(一)三好学生:按参评学生总数的20%评选;凡被校团委、校学生会评为优秀团委、优秀学生会的学院各增加1名三好学生指标。
(二)优秀学生干部:按参评学生总数的0.5%评选。
(三)大学生标兵:按参评学生总数的0.2%推荐并附事迹材料。
(四)单项奖:按参评学生总数的8%评选,学院可统筹社会企业奖学金,适当提高比例(最高不超过10%),超出部分的奖学金由学院自行承担。其中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奖、学习成绩优秀奖和学习成绩进步奖不在此比例控制范围。
第十条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具体金额如下:
(一)15000元/人,颁发给大学生标兵;
(二)2000元/人,颁发给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奖获得者;
(三)1200元/人,颁发给三好学生;
(四)600元/人,颁发给单项奖获得者;
(五)1000元/班级,颁发给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
(六)500元/班级,颁发给先进班集体;
(七)200元/寝室,颁发给学风建设先进寝室。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组织申报。符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条件的班级、学生向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填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或登记表,其中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和大学生标兵须提交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第十二条集中评选。各学院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评选条件、评选资格、评选指标,确定三好学生名单,不另行投票选举。先进班集体、学风建设先进寝室等先进集体,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获得者等先进个人,由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指标评定。
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大学生标兵由学院进行初评,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终评。大学生标兵评选分个人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审核、民意测评、公开答辩和现场投票等环节。
第十三条公示表彰。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和推选的候选集体及个人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本学院学生意见。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大学生标兵进行集中评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发文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三好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奖、学习成绩进步奖等先进个人指标同比例单列,单独评审。
第十五条除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奖、学习成绩优秀奖、学习成绩进步奖外,其余单项奖不与三好学生重复评定,本学年度获得多项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重复享受奖学金。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自2020年9月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校党发〔2015〕41号)、《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学习与创新奖励办法》(农教务〔2004〕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