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院〔2021〕13号
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体现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是落实专业定位、专业标准,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修订原则
(一)各专业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国家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人才培养相关文件要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修订培养方案。
(二)各专业修订培养方案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总目标,要以各专业的相关标准为依据,以服务学生全面成长成才为中心,以成果导向和持续改进为指引,并结合学科优势体现专业特色。
(三)各学院和各专业在修订培养方案时应重视培养方案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科学、规范、有序地履行在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二、修订周期
原则上每四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根据需要可在每年进行局部调整完善。新办专业应在向教育部提交新专业申请前完成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
三、修订程序
(一)颁布修订指导意见
在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本科生院组织制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并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形成文件颁布实施。
(二)实施修订
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专业负责人具体落实,按照学校颁布的修订指导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在对专业培养目标、专业标准、师资条件和课程体系设置做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修订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在修订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校内外专家意见并做翔实的讨论和研究记录,对与学校修订指导意见有悖的情况,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修订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须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与相关记录、编制说明等一并提交本科生院审核备案。
各专业要结合培养方案修订周期,完成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达成度评价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以及培养方案综合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持续改进提升培养方案。
各学院应组织聘请校内外专业同行、教学管理专家和企业代表等对各专业修订的培养方案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专业定位、课程体系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
(三)审议通过
本科生院负责汇总全校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程序、课程设置、学时学分、授予学位等方面进行审核,并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方案调整
(一)方案调整包括新增课程、取消课程、变更课程三种方式。其中,更改课程名称、开课学期、学时学分、课程属性等情况,均属变更课程的范畴。属于新开课程或已开课程学分学时调整的,需要在申请变更时提交调整后的课程大纲等相关课程教学文件。
(二)培养方案调整须提前一个学期由专业负责人提出,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提出变更申请,经专业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后报本科生院审批。
(三)因培养方案调整涉及其他教学单位或环节的有关问题,由提出方案调整的教学单位负责联系解决。如需要本科生院组织协调的,提出调整的单位须向本科生院提交书面报告。
五、监督与检查
(一)为了保证培养方案实施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培养方案一经批准正式生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对个别课程进行微调,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和审批,不得擅自修改。
(二)各教学单位应有专人负责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当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做好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学校对各教学单位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考核。
(三)各学院应将人才培养方案通过互联网对外公开,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
本办法适用于华中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专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