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43号)和学校辅导员队伍实际情况,决定在我校2025届本科毕业生中选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和指标
坚持“公开公正、人岗匹配、择优选聘、宁缺毋滥”原则,在全校公开选聘不超过10名2025届本科毕业生从事辅导员工作。
二、选聘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过硬,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强。
(二)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具备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
(四)纪律观念强,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过硬,廉洁自律,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
(五)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小语种学生达到本科毕业相关要求),大学期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专业排名原则上在前40%以内,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具有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六)学生工作经历丰富、工作业绩突出,担任过学校、学院党团学等组织的负责人或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含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和班长,学生工作经历由校团委或学院党委出具证明)。
三、选聘程序
(一)学生申请(9月12日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向学院递交《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辅导员报名表》(附件1)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由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12日下午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交至本科生院(学生综合服务楼116室),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hnszc@mail.hzau.edu.cn。申请人不能同时参加研究生支教团招募。
(二)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和心理测试(9月15日前)。本科生院、人力资源部审查申请学生报名资格,确定参加选聘考核学生名单;学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具有考核资格学生从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学校安排拟录取辅导员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综合考核成绩、体检及心理测试情况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确定人选(9月中下旬)。学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确定拟录取辅导员名单并在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四)办理手续。正式选聘的辅导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有关要求,完成报名工作,并按有关制度办理人事聘用和保留研究生学籍手续。
四、相关事项
(一)获得本校辅导员专项推免资格后,不再报考国内外其他单位硕士研究生或公务员考试等。
(二)在2年工作期间为学校正式辅导员,享受学校教职工福利待遇,履行相关岗位职责,接受工作考核。学校为其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三)工作期满两年后恢复研究生身份。研究生学习期间,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继续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享受兼职辅导员待遇。
五、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人力资源部和校团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
选聘工作期间学校设立监督电话:
027-87282056(监察室)027-87280957(人力资源部)
027-87281139(本科生院)
附件: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专职辅导员报名表
中共华中农业大学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