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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本科课程评卷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2-12-17浏览次数:

农教务[2004]23号,2005年3月修订

评卷工作是教学运行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试卷评阅工作管理,逐步实现试卷评阅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华中农业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1.评卷工作由开课学院(含处级系,下同)负责实施,学院应及时组织教师开展评卷工作,评卷工作在考试结束三天后完成。

2.学院具体负责本院评卷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评卷过程中,学院应对试卷的评阅规范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的操作及时予以纠正。评卷结束后,重点复核有无漏评试卷,漏评、错评试题,记分、总分是否正确、规范等。

3.学院可以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试卷评阅自查工作,并从内容与形式两方面对试卷评阅质量进行总结,及时整改。

二、评卷规范

1.每门课程应在评卷前组织评卷教师研究和讨论试卷,对照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进行试卷试评,统一标准后方可实施评卷。试卷密封后采取流水作业方式集中进行评阅。

2. 评卷一律使用红墨水笔,采用百分制记分。评分栏、分数登记和总分栏统一使用正分方式记分,各小题分数应合计在大题题号前评分档及答题纸封面记分栏相应位置;各小题目或知识点评阅时要有评阅标记(指“√”、“Х”等标记),可以根据个人习惯使用加分或扣分的方式给小题评分。

3.评卷教师应在答题纸封面评卷教师栏签写姓名,要求字迹清晰、易辨。

4.在评卷过程中,评判分数和总分的修改需签字确认,并简要注明修改原因。

5.对姓名、学号等考生信息写在答题纸密封线以外或有明显标记,或用非蓝、黑墨水笔答题的试卷,或书写在非答题纸上的试题答案一律不予评分。

三、评卷纪律

1.评卷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评卷教师应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参与该项工作,并保证评卷过程的公平、公正。

2.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试卷以及给考生试卷加分、减分或更改分数。

3.评卷应在规定的场所集中进行,学院要严格做好试卷交接、保密、保管以及整理归档工作,防止试卷的遗失和损毁。

4.对违反评卷纪律的教师与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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