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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11浏览次数:

1994年7月公布,2005年9月第2次修订

1.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是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学生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的重要形式,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途径。

2.所有学生均应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将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在校大学生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纳入教学计划,记1个学分。

3.社会实践活动一般安排在大学期间第二个暑假进行,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3周。

4.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应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学生可参加学校在假期的组队活动,或回到各自家乡开展社会调查、科技普及、各种培训、生产科技开发、扶贫及生产劳动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

5.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纪律及实践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尊重当地风俗民情,认真按计划完成实践任务。实践结束后,学生应及时整理实践资料,撰写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报告,填写《华中农业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在开学注册时交院(系)学生政治辅导员。

6.实践报告要求文字通顺、条理分明、观点明确、论据可信。对编造数据、信息,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发现,其社会实践成绩记零分,并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7.学生社会实践成绩应根据实践报告质量和水平进行评定,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评定成绩应参照以下指标内涵:选题的实用性及难度情况;获取资料是否丰富,处理资料是否科学;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深度,归纳、概括及运算能力;报告质量情况,包括报告结构、写作水平、写作规范及篇幅等内容。社会实践不及格者必须补做。

8.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由校团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及各院(系)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每年暑假由校团委负责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的动员,列出实践参考题目或提纲,聘请有关专家开展调查方法和技巧的培训。校团委、教务处负责组织实践报告的成绩评定和登记,并组织评选优秀实践报告和总结交流活动。

9.院(系)应加强社会实践活动的档案管理,应及时将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实践报告等相关材料规范存档。

10.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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