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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优秀奖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6编辑:张贵礼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党发〔2020〕37号),现将2022-2023学年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奖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奖

连续5个学期及以上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3%。

(二)学习成绩优秀奖

本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10%。

(三)学习成绩进步奖

本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比上学年排名超越人数净值大于或等于专业总人数的一半。

二、具体安排

(一)10月12日前,学院完成评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二)10月12日,各学院将学习成绩优秀奖名单纸质版送本科生院注册与学籍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2841975898@qq.com。

三、注意事项

(一)“张之洞班”学生选定专业前,指标单列;选定专业后,参与所在年级专业评定。

(二)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指标同比例单列,由本科生院评定。

(三)来校交流学习学生、2022-2023学年学籍状态为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不参与评定。

(四)根据《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党发〔2020〕37号)第七条第(五)项,凡在本学年度内,个人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评选资格:

1.理想信念不坚定,有损害学校和社会安定团结的错误言行者;

2.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有课程(指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核)不及格者;

4.未上交本学年度社会实践登记表和调查报告(或论文)或社会实践活动成绩不及格者;

5.在本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及格者;

6.体育课成绩不及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者;

7.从未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者;

8.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9.违反学校日常管理规定者。

本科生院

2023年9月26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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