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华中农业大学第二批创新创业类通识课程及首批专创融合示范课程、校企合作示范课程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4编辑:吕叙杰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22号)等文件精神,学校于2016年、2019年开展两批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工作,立项创新创业类通识课程22门、专创融合示范课程14门、校企合作示范课程18门。为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提升创新创业课程质量,提高创新创业课程教学水平,总结项目建设经验,学校启动创新创业类课程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9年立项的9门创新创业类通识课程、14门专创融合示范课程、18门校企合作示范课程此次接受中期检查,具体名单见附件1-3。首批创新创业类通识课程还未结题的项目此次可一并完成结题验收。

二、检查安排

(一)课程负责人根据建设内容,对照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书,填写并提交《华中农业大学创新创业类课程中期检查表》(附件4)。

(二)项目汇报

1.时间:2020年10月上旬;

2.地点: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空间(一教501教室)(线上同步直播);

3.形式:课程负责人PPT汇报5分钟,评委提问3分钟。

三、检查结果

(一)对于正常开课,较好完成课程建设要求,教学效果良好的课程项目,第二年继续划拨经费支持;

(二)对于教学工作量不足、教学效果不理想、尚未开课的课程项目,将暂停经费使用,并在2021年再次接受检查。课程负责人年内不再申报创新创业类课程。

四、有关说明

(一)各课程组应完善课程建设方案,加强教学内容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考试方法等改革与实践,加强教学基本文件、教学团队、教材以及教学平台等建设,按计划开展工作,如期完成课程建设任务。

(二)各学院应充分认识创新创业类课程建设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类课程的建设和应用,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为立项课程建设提供支持。

五、材料提交

各学院于9月30日(周三)前汇总提交中期检查表电子版、纸质版1份至本科生院实践教学管理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联系人:李梦境,联系电话:027-87285075;

电子邮箱:shijianke@mail.hzau.edu.cn

附件:

1.华中农业大学第二批创新创业类通识课程立项建设名单

2.华中农业大学首批专创融合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名单

3.华中农业大学首批校企合作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名单

4. 华中农业大学创新创业类课程中期检查表

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院

2020年9月23日

  • 附件【附件1-3.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四.docx】已下载

通知公告

Notification Notice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

邮编:430070 CopyRight © 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院版权所有

电话:027-87282009,传真:027-87280707

鄂ICP备1301341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808号